本文摘要:地产中国网快讯 3月3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住建部、银监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认为,对享有一套住房且适当购房贷款并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得二套房,低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高于40%。
地产中国网快讯 3月3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住建部、银监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认为,对享有一套住房且适当购房贷款并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得二套房,低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高于40%。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首套普通自住房,低于首付20%;享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度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购房,低于首付30%。
以下为通报原文: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报为更进一步完备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反对居民业主和提高性住房市场需求,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后,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之后作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符合居民家庭提高性住房市场需求。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后派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人组贷款,反对居民家庭出售普通自住房。
对享有1套住房且适当购房贷款并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提高居住于条件再度申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出售普通自住房,低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高于40%,明确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合理确认。二、更进一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反对起到。
缴存职工家庭用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出售首套普通自住房,低于首付款比例为20%;对享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适当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提高居住于条件再度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出售普通自住房,低于首付款比例为30%。三、强化政策指导,作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作好与地方政府的交流工作,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认下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紧密追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继续执行情况和实行效果,有效地防止风险,增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请求人民银行各支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分行、副省级城市中心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报发送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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